依法维权获锦旗 热情服务暖人心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消保委秘书处 发布时间:2020-05-28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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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上午,消费者谢女士一家携带“消费维权解民忧 热情服务显真情”的锦旗来到六安市消保委,诚挚感谢我市消保委帮助其追回一笔近3万元的游戏服务费用。

5月13日,谢女士在村干部的陪同下来到我市消保委,投诉反映其自家13岁孩子使用上网课的平板电脑玩游戏大量充值消费的事情。经过市消保委调查了解,原来谢女士家小孩在父母不知情下记住了其母亲微信支付密码并进行网络游戏付费充值,每次微信支付提醒信息也被孩子删除。谢女士在交电费时发现微信账户零钱所剩无几,调出微信账单发现十几天时间内发生23笔游戏消费,最高的单笔消费充值为3000元,谢女士一家人一时无法接受,多方寻求帮助无果的情况下,向我市消保委进行投诉。我市消保委在核实基本情况后,迅速联系游戏公司所在地的深圳市消委会,帮助、指导消费者收集、提供充值记录、支付凭证及游戏账户信息等证据材料。最终,在我市消保委、深圳市消委会的大力协调和游戏公司的积极配合下,孩子网络游戏充值钱款2.45万元于5月23日(消费者通过兑现方式自行收回3000元)全额退还至谢女士微信零钱账户。

近年来,我国网络支付技术和网络娱乐服务业发展迅猛,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避免或减少未成年人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为网络游戏支付较大金额用于充值形成消费纠纷,需要主管部门、家长、学校、网络游戏平台等多方面努力。今年以来,有关网络游戏的消费纠纷明显增加。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消费行为,我市消保委提醒,遏制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一、主管部门加强监管。针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运营责任不清、变相诱导消费、用户权益保护不力等问题,主管部门应建议或推动出台或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规则、完善措施,进一步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秩序,保障用户特别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网络游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网络游戏平台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自律,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严格遵守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的“保护”、“限制”机制,如设置人脸识别验证环节,利用技术手段对未成年人在线游戏时间予以限制等。

三、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家长要承担起监护责任,要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网络游戏消费观念,选择健康的娱乐方式,引导孩子合理接触电子产品,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家长要保管好一些账户的支付密码,减少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大额充值的可能性。

四、学校进行警示教育。学校也要发挥教育监督作用,正确引导未成年人更好使用网络,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

根据法律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过程中,通过充值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网络游戏所花费的支出,一律应该退还。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在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消费纠纷中,家长往往很难有效举证该消费行为是未成年人所为。因此,做好“事前引导、事中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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