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净化市场消费环境,依据《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以下简称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餐食。食品进口商不得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已经进口的,立即停止销售。
三、严格落实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各网络交易平台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审核,严禁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
四、严格落实广告经营主体责任。严禁各类市场主体发布以食品添加金银箔粉为噱头宣扬奢靡享乐、拜金主义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严禁发布食品中添加金银箔粉具有保健功能、治疗功效等虚假违法广告。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予以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倡导科学理性消费。广大市民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自觉接受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科学理性消费,不采购不食用含金银箔粉食品。坚决杜绝奢靡享乐、拜金主义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行为。
七、鼓励社会各界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对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共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坚决遏制“食金之风”。
特此通告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