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再增加18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3-30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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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39日第352号公告,经过相关企业申请和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初审、省市场监管局复审,再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我市18家企业被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予以注册登记。其中被核准使用六安瓜片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11家,使用六安瓜片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总数达到 49 家;被核准使用霍山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5家,使用霍山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总数达到 69 家;被核准使用霍山黄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1家,使用霍山黄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总数达到17 家;被核准使用临水酒业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1家。截至目前,我市11个地理标志产品共有141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销售额超过150亿元。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年确定在北京市、安徽省等11个地方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是一项系统工程,要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的作用,调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保护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地理标志产品的“原汁原味”,不断提升地理标志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推动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六安市根据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力争在霍山灵芝、金寨猕猴桃、霍山黄大茶、舒城小兰花四个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上取得突破,力争实现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全覆盖。            

(六安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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