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扫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两个《通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安徽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2019-04-24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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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省扫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纪委监委制定的《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限期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再次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进行政策解读,并结合相关案例释法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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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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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会上,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车建军对两个《通告》进行解读。

 

为进一步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敦促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鼓励广大群众积极踊跃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4月10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督导安徽省工作动员会”要求,经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研究,省纪委监委制定了《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限期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再次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限期一个月,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及“保护伞”主动投案,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的强大攻势。4月13日,省委书记李锦斌批示:依法依规依纪制定并按要求通告。

                                                             发布两个《通告》的背景

 

2019年1月23日,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发布《关于进一步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专设举报热线、网站、邮箱,共接受群众举报4187件;全省投案自首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嫌疑人达2011人,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4月10 日的动员会上,中央督导组对此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中央督导组组长姚增科要求,要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一是一,二是二,注重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确保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向前推进。要坚持把握政策、用足政策,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涉黑涉恶涉“伞”涉“网”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交代问题的,依纪依法从宽从轻处理;对黑恶集团成员检举涉“伞”涉“网”人和事并查实的,及时依法依规给予奖励;打击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实现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相统一。会后,省委政法委、省扫黑办会同省纪委监委、省委宣传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研究落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一批涉黑涉恶案件,制订“两个通告”。4月12日省扫黑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已介绍了专项斗争前期工作情况,并简要公布了10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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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制定两个《通告》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宽严相济政策。宽严相济既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也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相关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办理任何案件,都要切实贯彻。此次出台的“两个通告”,纪委监委对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待问题,以及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关系网”的涉案人员,将坚持“五个区分开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三个区别对待”,最大限度给机会、给政策、给出路。政法机关对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将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将案件办成铁案。

 

(二)坚持认罪认罚从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认罪认罚从宽确立为重要原则,其基本精神就是对认罪认罚案件实行处理从宽、程序从简,是实体规范和程序保障一体构建的刑事法律制度。此次省直政法四部门通告充分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要目的是,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认罚,积极改过自新;及时查明犯罪事实,准确有效惩罚犯罪,修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分化犯罪分子,减少矛盾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三)坚持依靠人民群众。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人民群众与黑恶势力水火不容,一个地方有没有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最清楚。我们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相信党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打消顾虑,勇敢地站出来与黑恶势力做斗争,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让黑恶势力无所遁形。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不断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切实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闻风丧胆、无处落脚、无处可逃,真正淹没在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

 

                                                            两个《通告》的主要内容和依据

 

(一)省纪委监委通告主要内容和依据。省纪委监委通告共四条,主要针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敦促相关人员限期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动员党员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问题线索。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4条第五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31、32条,《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3条第三款,《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5条,旨在亮明政策、给足机会,促使其放下包袱、主动交代问题,争取得到依纪依法从轻减轻甚至免于处理,确保严肃、精准执纪执法。

 

(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通告主要内容和依据。本次通告共九条,在1月23日发布的通告基础上,增加了认罪认罚制度相关规定,体现在第3、4、6条,内容涵盖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各阶段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依据《刑法》第67、68条,《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81条第二款、第182条,及“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35条第二款等有关规定。旨在加大力度,深挖线索,瓦解黑恶势力内部组织结构,提高办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推动我省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快诉快审快判。

 

                                                                        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以中央督导为契机,进一步坚定信心和决心,积极开辟监狱系统“第二战场”,深挖黑恶线索,在深度上一追到底,在广度上一网打尽;及时调整主攻方向,保持强劲攻势,聚集“办案”“打伞”“断财”三个重点环节,实施精准打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不仅要对黑恶势力亮剑,而且要摧毁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不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

 

在此,我们敦促那些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珍惜机会,丢掉幻想,在限期内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正告那些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认清形势,悬崖勒马,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奉劝那些在逃人员亲属深明大义,及时规劝逃犯到案,争取立功赎罪。对执迷不悟,继续顶风作案的,严惩不贷;对包庇窝藏犯罪给黑恶势力通风报信的,严肃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战斗正未有穷期。我们将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三年目标任务,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鼎力支持下,坚决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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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上,记者们就认罪认罚能得到怎样的从宽处理等问题进行了提问,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作了解答。

 

 

问: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被告人认罪认罚能得到怎样的从宽处理?在我省涉黑涉恶案件审理过程中有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吗?

 

答: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从宽分为程序上从简和实体上从宽两方面。对于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这是程序上的从简。

 

实体上,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犯罪事实,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审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情形的除外。

 

我省法院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涉黑涉恶案件中的适用。以亳州为例,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亳州两级法院审理的5起涉黑案件中共有27名被告人认罪认罚,并获得了从宽处理。如被告人孙亚峰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审理过程中,孙亚峰当庭认罪认罚。法院依法认定了指控事实,并采纳了公诉机关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一审宣判后,孙亚峰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又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问:有没有涉黑涉恶被告人立功而获得从轻处罚的?

 

答: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滁州张守云等人涉黑案件中,被告人李凯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法院核实证据后,确认了相关事实,并对李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问: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时,如何准确把握政策界限?

 

答:在专项斗争中,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分违法和违纪、涉罪和非涉罪的界限,慎重研判问题性质,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查处理相关问题。

 

在总体要求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将深刻认识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的严重危害,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在线索处置、审查调查、审核处理、移送司法、处分执行各阶段,运用多种纪律和法律手段全面体现依法严惩精神。

 

在研判问题性质方面,坚持“五个区分开来”,即:将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与一般性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区分开来,将放纵、包庇涉黑涉恶犯罪与一般性处置不及时、拖延应付区别开来,将一贯性不作为与作风不实不深不细、普通工作失误区别开来,将内外勾结、沆瀣一气与不敢问津、放弃职守区分开来,将对抗组织审查调查与依靠组织、真诚悔过区分开来。

 

在处理问题时,坚持做到“三个区别对待”,即:对于轻微涉黑涉恶腐败、一般性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只要相信依靠组织、讲清讲透个人问题、现实表现好的,可以依纪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于存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及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只要能够主动交代问题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处理;对于自身问题严重、心存侥幸、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的,要从重处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通过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保证案件处理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保证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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