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擅自使用特殊标志案件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知识产权保护科、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1-12-09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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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2021年3月29日,为迎接建党一百周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中宣部提交的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特殊标志在第1类至45类上予以核准登记,并提出该标识的使用要求及使用范围。经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特殊标志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2021年7月,我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安徽某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涉嫌擅自使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未经“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登记人许可,擅自将含有该特殊标志的宣传图片以发布微信朋友圈的方式用于商业宣传,违反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我市办理的第一个特殊标志案件,对规范特殊标志使用有着指导作用。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高度重视特殊标志保护工作,针对全国性和国际性社会公益性活动标识,特别是即将举办的2022年北京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活动标识加强市场检查,严厉打击各类擅自使用特殊标识的行为。(知识产权保护科、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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