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被处罚 金安区法院依法驳回起诉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4-30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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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2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布虚假广告和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涉案开发商在销售花园洋房时,分别宣传了“一层私家院、二层私家院、露台”为“全赠送”或“半赠送”的内容,但业主交房时发现事实与广告宣传不符。六安市市场监管局经立案调查,认定开发商存在发布虚假广告和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开发商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警告,处一百零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涉案开发商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法院撤销六安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0年4月27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下达《行政判决书》。经金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在履行立案、调查取证、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审核、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及听证程序基础上,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事实认定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原告开发商诉求撤销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9年6月以来,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广告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房地产广告市场专项检查行动。重点对利用传统媒体、互联网、户外等媒介发布的各类房地产广告,有无含有虚假、夸大宣传、未按规定要求明示价格、面积等违反《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行为开展了重点检查,严厉打击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行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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