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部署2021“药品安全春风行动”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0-12-29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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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和省药监局加强药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着力保障2021年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等特殊时段药品安全。根据省药监局统一部署,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从2020年12月23日开始至2021年3月31日结束,在全市集中开展2021“药品安全春风行动”。

严格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突出对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地区,结合各地监管工作特点和实际,明确重点检查对象,深入细致排查整治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医疗器械生产环节整治:组织开展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清理规范专项检查工作,以医用冷敷贴类产品为重点,严查将非医疗器械作为医疗器械备案、“高类低备”以及产品名称和预期用途不规范等违规行为。突出药械流通环节整治:以单体零售药店、个体诊所、民营特色医院、疫苗接种单位等为重点,加强对中药饮片、疫情防控用药械、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产品抽查检查,严查进货渠道与贮存、销售、使用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和疫苗、特殊药品、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监督检查,防止假劣药品和不符合质量标准医疗器械流入市场以及特殊药品流弊现象。突出化妆品流通环节整治:以条例宣传培训为先导,以染发、烫发和祛斑美白类特殊化妆品以及婴幼儿化妆品为重点品种,以美容机构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的特殊化妆品为重点环节,加强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两法两条例”和“四个最严”要求,加大对危害药械化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投诉举报、监督抽验、监管部门移送等案件线索,依法严查快处,落实处罚到人;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市、县执法联动,形成对违法犯罪行为强有力的打击和震慑。

加大药品科普宣传力度。要利用“两节”特色场所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两微一端”等互联网渠道,结合节庆传统,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普法宣传和药品安全科普宣教,提高公众药品安全意识。及时发布药品安全警示,引导科学合理用药。坚持做好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和处置引导,努力做到早发现、妥处置,避免形成药品安全舆情事件。同时,要积极开展2021“药品安全春风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的宣传,努力扩大行动的社会影响,形成公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医疗器械监管科、药品监管科、中药与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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