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即将施行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特设科 发布时间:2020-12-17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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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市长叶露中签署市人民政府第19号令,公布《六安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市电梯保有量已达2万余台,电梯安全管理的重要日益凸显。为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有效解决电梯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电梯使用管理不到位,维护保养不规范,费用筹集困难等问题。2019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谋划《办法》的起草论证工作,联合市司法局开展调研论证。今年列入市政府立法计划后,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启动《办法》起草工作,并联合市司法局开展多次调研和修改工作,于2020年10月22日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办法》全文共九章三十九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装、改造和修理,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四章维护保养,第五章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第六章应急救援,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

《办法》坚持权责对等,进一步厘清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旨在形成电梯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合力推进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构建电梯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坚持源头治理,对建设单位在电梯采购、选型配置以及电梯井道、底坑、机房等土建工程质量应当履行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保证土建工程质量符合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细化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与义务,明确电梯修理、更新的资金筹集途径,详细规定电梯维保单位备案、维保工作要求与需要增加维保频次的情形,并对乘客文明规范使用电梯的作出要求。坚持创新引领,明确建设覆盖全市的电梯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引入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确立安全评估制度,对因使用年限过长、遭受外力影响、运行故障率升高或者存在其他隐性系统性风险的电梯进行安全评估。(特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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