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四项措施”保障汛期食品安全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 发布时间:2020-07-31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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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六安汛情严重,六安市市场监管局采取“四项措施”,着力做好防汛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汛期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是强化部署保障。印发《关于加强汛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及时明确任务,要求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食品安全工作,把汛期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内容,在做好防汛应急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析研究汛期形势,针对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监管,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

二是强化巡查整治。结合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受灾地区、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区域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金安、裕安、舒城、霍山等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所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灾民安置点、防汛供餐单位监督检查和食品快检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实行处级干部包报责任制,加强对县区的督查,严防使用病死畜禽或被洪水浸泡污染发霉变质食品进行再加工现象发生,避免因卫生条件差、交叉污染或原料储存加工不当、粮食和食品霉变、餐具清洗消毒不当等因素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汛期食品安全意识,防止食品受潮、变质,对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一律下架、销毁,不得使用和销售。同时积极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在安置点发放宣传折页、编写黑板报等形式对广大群众进行汛期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醒群众加强食品鉴别能力,不食用腐烂变质、受污染或其他不合格的食物,提高食品安全自我防护能力。全市发放明白纸、宣传单近万份。

四是强化应急值守。全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防汛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制定汛期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确保反应迅速及时、处置科学得当。发现汛情或较大食品安全等事件,第一时间按程序上报并处置。(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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