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印发《六安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 发布时间:2020-05-08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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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近日,六安市修订完善《六安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称新《预案》)。

新《预案》分9大部分,45项具体内容,在2015版《预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应用范围,涉及食物(食品)的种植与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按照国家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有关规定,将食品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新《预案》针对较大级别食品安全事件详细规定了应急指挥体系及责任、事件通报、应急响应和保障等具体内容和要求,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链全过程,为依法组织处置食品安全事件提供了有力依据。新《预案》在级别事件的监测预警、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等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操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应急处置范畴,完善了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及舆情事件处置程序。

对于食品安全事件报告主体和时限以及迟报、谎报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新《预案》也作出了明确要求。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在1小时内,最迟不得晚于2小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通报。对于单位和个人可拨打12315或12320、120等电话投诉举报或求助。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 

新《预案》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关口前移,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社会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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