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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计费
留言时间:2021-11-05 16:16:39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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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市市场监管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建议充电桩按充电量计费,多退少补,按次计费不合理。
市市场监管局
回复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发表于:2021-11-08 20:00:16
您好!依据《价格法》第六条规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安徽省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见于《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8〕17号)或者咨询六安市发改委。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